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副董事长刘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行在任监事6人,出席3人,监事长张克秋女士、监事魏晗光女士、周和华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委任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葛海蛟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任期三年,将自相关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2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本行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3年4月18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表决截止日为2023年4月21日。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批准聘任葛海蛟先生为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自担任本行执行董事之日起生效。根据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葛海蛟先生将自担任本行董事长之日起,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